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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温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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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5 13:51    浏览次数:4649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毋庸置疑,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必须成为主体,不能成为“局外人”。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要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稳健前行,必须让每一个细胞活起来、动起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每名党员都有力量。

  让党员有归属感。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治全党、全面治,也就是要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名党员。而党的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党员能否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首先要让党员觉得党组织是他的“娘家”,要有强烈的归属感,才能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党章要求,任何一名党员都要编入一个党组织。而反观时下,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策划党建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党员的主体地位,不是从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而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或领导的个人意愿进行,即便组织的活动很多、很频繁,但是并没有让党员觉得可信可亲可行,只是被动的接受、应付式的参加,并没有所谓的归属感、认同感,更不用说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了。鉴于此,各级各地党组织必须牢固确立“支部搭台、党员唱戏”的意识,针对党员的个性化、个别化差异设计或策划有关党组织活动,让党员有归属感、参与感,自觉自愿地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

  让党员有获得感。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既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这样不能那样,更要在体制机制方面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不至于党员权利被概念化、形式化。无论是那一层级的党支部都要想方设法为党员搭建成长、成才、成功的平台,让党员充分展示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要积极发现党员的优势,并切实加以运用,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普通党员获得更多被组织认可或提拔重用的机会。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在组织的意图下或制度的框架内为实现个人价值找到合适的机遇和平台,而不是命令式或填鸭式地要求党员这样那样,忽视或轻视党员的实际需求和个性价值体现。很难想象,党员在党组织内找不到个人价值体现的机会,还能够认真负责地为党工作,其结果只能应付甚至反感。除此之外,我们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也不能损害到广大党员该得的合法利益,导致党员的主体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出现消极怠工或积极怠工现象。

  让党员有责任感。毋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但是,光有领导带头,没有或少有全体党员的积极响应、主动担当,还是不能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长征胜利,就是因为有了每一名党员乃至普通群众都能主动担当、勇敢上前。在和平建设时期,同样需要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俗话说,有钱难买“我愿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固然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但更需要广大党员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无私奉献、主动担责。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变行政命令为鼓励支持,让广大党员都能够自觉主动地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觉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四讲四有”,自觉履行义务。要建立健全党员履职尽责以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体制机制,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在责任的驱动下和价值的追求中实现自我、奉献自我、成就自我,切忌让党员的主体责任落空。当然,广大党员决不能将自己只当作服务的对象,而要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和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上前、勇于担责,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融入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员作用的发挥更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态。而只有归属感、获得感、责任感常在,才能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全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