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将受惩戒。
企业要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严禁以“发放生活费”替代按月支付工资。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当日或按日支付工资。任何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推广“智慧工地农民工管理”系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要按标准安装信息化管理终端设备,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电子考勤卡”,刷卡进场施工。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其经营活动依法给予限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政府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及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